《南昌航空大学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并逐步完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充分发挥新闻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各单位在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现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宣传纪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员的产生及管理
1、新闻通讯员由二级单位自行确定人选并报宣传部备案。各单位通讯员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具体人数不限。
2、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新闻通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学期内不作变动,由于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通讯员人员变动,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宣传部备案。
3、新闻通讯员在从事宣传工作时,由党委宣传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2、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3、了解学校及本院部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院(部)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第四条 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在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及时予以报道。
2、积极向《南昌航空大学报》及学校新闻网投稿,及时向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做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3、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为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积极做好与宣传部、校报、学校新闻网同本单位的联络工作。
第五条 通讯员的学习与培训
1、每学期通讯员队伍组建完成后,由宣传部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
2、每学期的培训计划由宣传部根据通讯员队伍的组建情况和各院(部)的工作安排情况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由宣传部根据情况制定。
3、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校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校内有关领导、专家、老师集中授课,通讯员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通讯员的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在从事宣传工作时,服从宣传部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努力维护本单位及学校的良好形象。
3、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本单位、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
4、通讯员所撰写的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提交宣传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请相关领导召集专业教师审定后提交宣传部。
5、通讯员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应首先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同意,所投稿件需经本单位领导审阅,同时与宣传部取得联系,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及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投稿。稿件一经刊(播)发,速与宣传部联系备案。
6、如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宣传部审批。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
第七条 通讯员的考核及奖励
宣传部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通讯员进行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评选出年度“宣传工作标兵”、“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八条 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要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同时要以各种方式承认其所做工作。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