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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程

《南昌航空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9-09-12 10:56:29 浏览次数: 【字体:

南昌航空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发展,使新媒体更好地发挥在加强网上思想舆论引导,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切实发挥网络育人功能,增强信息交流,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 号)、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2019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或学校简称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或其他运行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 APP 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应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正确引导师生舆论,满足广大师生多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并有利于树立和对外宣传学校对外良好社会形象。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新媒体平台作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互动平台,充分发挥其传递教育正能量的功能,建立一支舆情监控队伍,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定期进行舆情研判与分析。

  第四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 APP 移动客户端为一级平台, 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

  各单位(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或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和各职能部处正职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校园各类新媒体平台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南昌航空大学***”、“昌航***”、“南昌航大***”等包含学校全称或通用简称的新媒体平台名称为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个人新媒体账号负责人所属党委(总支)负责本部门(单位)个人新媒体账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时,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每年 12 月份,各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年审材料。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以及单位个人申请的新媒体账号,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提交《南昌航空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备案表主要涵盖的内容为:建立单位、发布平台、账号名称、创建时间、发布内容、后台管理队伍信息等。需各二级单位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部门)同时应做好本单位(部门)的新媒体(包括个人新媒体)平台的统计备案工作。


  第三章  平台建设

  第七条 新媒体各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工作。

  第八条 新媒体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微博应侧重资讯传播、沟通服务功能,一般不得用于学校管理业务。微信公众账号,应侧重校园资讯传播功能,除学校官方账号外,微信公众账号原则上应设为“订阅号”。APP移动客户端应侧重资讯交流、管理服务功能,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官方 APP 及部分业务 APP 的统一开发。

  第九条 新媒体各平台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可建立运维团队,丰富发送内容,及时进行内容更新。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信息发布时,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探索建立校内新媒体联盟,进一步加强校内新媒体平台的互动交流,促进新媒体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以学校保密办核定的保密事项为准),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开通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报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南昌航空大学微博管理暂行规定》(宣字〔2017〕3 号)同时废止。

  附:南昌航空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docx南昌航空大学网络新媒体统计表.xls





党委宣传部

2019 年 9 月 12 日印发


南昌航空大学新媒体账号备案表

创建单位


媒体平台


账号名称


是否认证


 

内容范围


 

创建时间


 

管理队伍

负责人


联络手机


管理员



管理员



管理员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宣传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此纸质备案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办单位各留备案。2.账号名、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南昌航空大学网络新媒体统计表


学校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运营主体

自媒体名称

帐号

类型

创建

时间

主要发布内容

管理员        (姓名、职务、手机号码)

负责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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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运营主体详细到系部一级组织;类型分为微博、微信、抖音、QQ空间等;管理员填写实际负责自媒体运营的教师信息;负责人填写自媒体宣传总负责人信息。

 

责任编辑:李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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