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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6 13:34: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普法规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的通知》(赣教法字[2013]15号)的要求,全面提高学校教师法律素质和依法从教意识,切实增强教师保护青少年学生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能力,现就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教师法制教育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教师是社会上特殊而崇高的职业群体,是传承人类文明的使者和凝聚、传播社会文化的中坚力量,也应当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范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同时,教师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对象,特别是教师的法律素质和言传身教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关键,教师普法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只有教师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才能构建依法治校的和谐校园,培养出高素质的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的一代新人。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增强教师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要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的部署,切实做好新时期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全过程,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要始终结合学校依法治理的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

      要紧密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以法律理念和意识培养为核心、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为基础,全面开展教师法制教育工作。

     要加强宪法教育,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附属学校要重点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维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

 三、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积极探索教师学法用法的多种形式。各单位充分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每周四下午学习时间认真组织专题性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会议学习与网上学习相结合;同时可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比赛等多种活动提高教师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使教师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知识。有条件的学院(部门)要鼓励开展研究性学习,设立相关课题,引导教师开展法制研究。有条件的学院(部门)积极探索实践性学习,引导广大教师参与校内外法律实践活动。

         各单位要把教师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把教师法制宣传教育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置与检查。

                                                          党委宣传部                                                               

                                                      2013年11月11日